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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3

27/03/2012
港一医生染艾滋自杀,140名受其手术病人将检测(Hong Kong: HIV-positive doctor committed suicide, his 140 patients will be tested for HIV)
Source: China News Website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东区医院驻院外科医生黄浩卿1月份自杀身亡后,证实感染艾滋病,当地卫生署专家组评估后,考虑到手术复杂性及风险因素,首次决定为该医生在过去两年施予手术的140名病人优先进行回望调查,稍后会根据测试结果,研究是否要扩大范围。若病人证实感染,可透过病毒基因比对,找出感染源,香港医院管理局将处理病人索偿事宜。
  香港卫生署艾滋病与医护人员专家组昨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进一步评估黄浩卿医生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转介个案。艾滋病与医护人员专家组主席林大庆会议后表示,专家组仔细考虑后,认为由该名医护人员传染艾滋病病毒予病人的可能性很低,但为了审慎预防起见,首阶段会先为140名病人进行回望调查,原因是他们在过去2年在东区医院由该医生施手术。下一步则会根据测试结果,研究是否需要扩大跟进范围,他认为,现阶段若无限扩大范围,只会引起公众恐慌。
  医管局今天起会在2、3日内以电话和去信联络有关病人,安排他们进行抽血测试,预料一至两天会有结果。若病人测试后证实感染艾滋病,医护人员会将结果与该名医生的病毒基因作比对,以核实是否由医生传染。如病人受该医生感染,医管局会与病人商讨赔偿事宜。More…
 
 
26/03/2012
浙江修改艾滋病防治条例不再对吸毒者强制检测艾滋病(Zhejiang revised its Regulations on HIV Programs: IDUs are no longer compulsorily tested for HIV)
Source: Legal Daily
        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自2012年起,艾滋病强制性检测的对象中,不再包含吸毒人员。
吸毒人员强制检测规定被删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原规定,公安机关查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进行艾滋病强制性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测;对符合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
  修改后的该规定则少了“吸毒人员”这几个字。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汉夫介绍说,这是因为“目前国家的诸多法律中,对吸毒人员的艾滋病强制性检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这是上述制度修改的直接缘由。
多地对吸毒人员仍强制检测
  据卫生部披露的统计数据,近年来中国艾滋病传播呈快速增长趋势,传播途径主要以经注射吸毒感染为主,占总数的68%,并有继续上升趋势。基于此,吸毒人员与卖淫嫖娼人员一样,被列为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也即重点防治群体。
  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并未确立艾滋病强制检测制度。其第二十三条仅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艾滋病防治立法中,都规定了对特殊群体的强制检测制度。
  以国内第一部专门艾滋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为例。其中规定:“公安、司法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对羁押和被监管的卖淫、嫖娼、吸毒等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督促其接受治疗,并在其依法获准离开羁押场所时,通知其住所地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也规定:“公安机关抓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目前上述规定都处于生效状态。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在2006年底通过的,也规定对包括吸毒人员在内的特殊群体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
监管空白亟待法律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分析,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设置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旨在限制行政强制的过度使用。浙江修改地方法规,不再对吸毒人员进行艾滋病强制检测,这是符合行政强制法要求的举措。那么,在修改之后,如何控制类似吸毒者这样的艾滋病传播高危群体,仍然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对此,需要在法律中设定新的措施,及时补救出现的监管空白。”杨伟东说。More…
 
 
26/03/2012
艾滋病感染者自述:真的不希望再有人得这种病了 (PLHIV’s narratives: Really wish no one will be living with HIV in the future)
Source: Zhejiang Online
        “我每天都在想,怎么安排离开后的生活。我要存一笔钱,然后悄悄离开父母,让最好的朋友每个月定期给父母汇款,让父母以为我还活在这个世上。”——az
  “我一次都没流过泪,每天很开心。我要努力赚钱,因为我还有小孩,要为他存点钱。”——流泪的鱼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当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
  “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死亡率,减少歧视。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左右。
  记者了解到,我市近年来艾滋病报告病例数也呈快速上升态势,且已逐步进入发病高峰。
  az和“流泪的鱼”,是记者采访的两名艾滋病感染者。在如今防艾严峻的大形势下,他们是当事人,也是受害者。他们说,希望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让别人了解艾滋病,让更多的人远离艾滋病。More…
 
 
20/03/2012
乌鲁木齐市八旬老人住院被查六次艾滋梅毒医院被告上法庭 (Urumqi: 82-year-old man was tested 6 times for HIV and syphilis, his children sued hospital in anger)
Source: Yaxin.com
  然而,今年2月21日,还未等到开庭,李先生去世,老人的3个子女自此作为原告替父维权。
  双方法庭辩论是否过度检查
  3月15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李先生子女起诉其中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在此开庭。
  当日,李先生的继子张先生及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被告方——这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务处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到庭参加应诉。
  这是乌鲁木齐市第一起因过度检查引发的医疗损害诉讼,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被起诉的另两家医院的案件将择期开庭。
  走出法庭,张先生拿着厚厚的检验报告单告诉记者,2010年12月1日,父亲感到胸痛加重,他陪父亲来到这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冠心病”,后入住医院冠心病科,医院共对李先生进行化验和检查87项,其中包括“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梅毒)”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艾滋病)”检查,住院两周后,老人出院了。
  去年1月4日,因冠心病,父亲入住另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同样,医院对他进行了包括“梅毒”和“艾滋病”在内的121项检查。
  去年8月28日,老人因病又入住到乌鲁木齐市一家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对他进行化验和检查95项,其中依然包括“梅毒”和“艾滋病”的检验……
  老人在上述3家医院分别住了两次院,每次都有“梅毒”和“艾滋病”的检查项目,这样一来,老人在“梅毒”和“艾滋病”这两个项目上分别被检查了6次!
  最后一次检查是在今年1月,老人忍无可忍,将3家医院告上法庭,然而2月21日,未等到开庭,82岁的李先生病逝。
  对此,张先生认为,父亲已经80多岁了,医院没有必要接二连三地检查艾滋和梅毒,“我爸丧偶多年,做人本分,从不吸毒,3家医院的艾滋病检验属‘不必要检查’。该检查不仅给父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带来了心理伤害。”为此,张先生要求被告不但要赔礼道歉,还应返还梅毒、艾滋病检查费100元。
  对于原告方的诉求,院方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均表示,该院之所以对李先生进行两次艾滋、梅毒检验,是“为了患者着想,以防万一。”至于李先生到其他医院的检验结果为何不适用于该院?院方表示,“现在,各家医院都是这么做的(检验结果互不相认),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More…
 
 
18/03/2012
阳光照耀17个艾滋患者 (The Sun shines on 17 PLHIV)
Source: Southern Daily
        (记者/毕式明)在阳江市部分艾滋病患者身边,有一支爱心服务队不离不弃,他们用心去呵护,使17个艾滋病患者及致孤致贫儿童的生活不再阴霾密布。
真诚叩开患者心扉
        记者近日采访获悉,去年年初,阳江市红十字会决定成立一支人道关爱(艾)志愿服务队。一开始报名加入这支爱心服务队的有40多人,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训后,出于对艾滋病的恐惧和家庭的压力,最后只有17人愿意留下来。
        志愿者马威说,很多患者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后会被嫌弃,往往把志愿者拒之门外。但这并没有让志愿者退缩,一次又一次真诚的劝说、耐心的倾听,打动了这些患者,让他们慢慢敞开了心扉。
被关爱对象变志愿者
        20出头的小风,3年前怀孕检查,才知道受丈夫感染患上了艾滋病。丈夫发病死亡后,婆家人想尽办法赶她离开,让她无比恐惧和绝望。幸运的是,她唯一的牵挂——刚出生的女儿没有受到病毒感染,这才让她有了活下来的理由。
        “幸好有这些志愿者的关爱,让我重新感受到了温暖,看到了希望。我想,如果我去‘现身说法’给同伴教育的话,应该更有说服力。”经心理和药物治疗身体恢复良好的阿风说。
远走他乡帅哥回家
 
 
16/03/2012
外籍卖淫女罹患艾滋病接客5台上万嫖客或中镖(Vietnamese HIV-positive female sex worker working for 5 years: more than 10,000 Taiwanse clients may have been infected)
Source: China News Website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人蛇集团新巧门,越南女子赴台假求学真卖淫。台教育部门从2011年起开放岛内大专院校开办外籍学生大学部专班,其中屏东永达技术学院招收越南学生专班,却发生多名越南女生赴台后“落跑”,去向不明。台“移民署”及警方认为,这些越南女生本就是“假学生”,赴台就是为了到特种行业上班。
 
  据报道,台教育部门原本要扩大学术交流的政策,却反成人蛇集团引进越南女子的新巧门。永达技术学院落跑越南学生有11人之多,男女各半,“移民署”屏东专勤队获报虽曾动员,对辖内越南店加强临检,但尚无所获。
  “移民署”及警方研判,落跑越南女生应已被送往其它地区坐台、卖淫。
  报道还指出,喜欢在桃园、中坜一带找越南女子的台湾嫖客要小心了,近来传闻有越南女子得到艾滋病,惨遭色情业者在医院丢包,生死未卜。熟知当地情色生态的员警透露,越南女子被业者要求无防护措施卖淫,每天生意火爆;台湾嫖客贪图一时爽快,死到临头都不知道。
  据悉,染艾滋病的越南女子赴台5年,至少接客上万人次。More…
 
 
16/03/2012
“艾滋病”媒介形象建构下的媒体暴力(AIDS: violent image constructed by media)
Source: People.com.cn
作者:
摘要: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在电视蓬勃发展的中国,任何形象的建构离不开媒介传播。而在关于“艾滋病”的宣传报道中,大众媒体运用日常的传播将现实的事物转换成媒介形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媒体暴力是应当关注与探讨的。
关键词:媒介传播;形象建构;媒体暴力;文本分析
  1985年中国发现首例艾滋病,之后有关艾滋病的报道就越来越多。在中国,大众媒介关于艾滋病信息的发布,以及对艾滋病的预防支持态度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各领域对该病讳莫如深的大环境,相较于其他疾病,公众从其他渠道可得到的相关信息非常有限。因此,公众获得有关艾滋病的知识或态度十分依赖大众媒介,大众媒介几乎成为大众了解这一疾病的唯一渠道。中国的大众媒介,特别是中央,省,市等主导媒介,是由政府控制的媒介,特有的公信力使他们所公布的艾滋病疫情或知识更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也就是说,大部分公众所了解的艾滋病以及艾滋病患者这个群体,完全是源自于媒介建构的形象。
  一、“艾滋病”的媒介形象建构
  从受众的角度来看,媒介形象是社会公众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某个媒介经过主观努力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形象特征所形成的整体看法和最终印象,并转化为基本信念和综合评价。在电视媒体中,艾滋病患者这个群体多出现在一些官方的公益宣传片中。在这些短片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媒介形象主要是从几类感染病毒的高危人群来建构。在早期的宣传片中,受众看到的多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包括母婴传播、性传播、血液传播等等,以此来警醒受众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约束意识。这也就是说,受众最初通过媒介对艾滋病的认识,无非是它的高病死率、不可治愈,以及与性,毒品,异常的性取向的紧密联系。自然而然,受众对于媒介最初建构的艾滋病患者的形象多是一些品流复杂的“不正经”的人。由此,社会歧视相伴而生。
  公众对媒介的形象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媒介的表现。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提出的要求:“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的目标”[1]。1999年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拍了《预防艾滋病系列公益广告片》。由于在上星卫视的播放,短片在真正意义上第一次让“艾滋病”患者形象进入大众视野。它共有四部短片,分别是《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悔恨吸毒篇》和《悔恨纵欲篇》。第一部《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采用比喻的手法,向全社会警示,艾滋病传播迅速,但是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第二部《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采用动画表现形式,讲述艾滋病的三条传播途径和针对性预防措施。不同于前边两部以动画人物来替代病毒感染者,后边的两部《悔恨篇》中,病毒感染者是由真实的演员出演,这就令受众印象深刻。鉴于之前两部的公益片没有艾滋病患者的真实形象出现,皆以动画人物所代替,观众印象极为淡漠,于形象建构并无极大助益。所以,本文以两部《悔恨篇》为例来进行分析。在片中,艾滋病患者主要是由两种传染途径被感染的。第一类为吸毒滥用注射器所致:一个老实上进的青年男子,因为误入歧途,开始吸毒。由于滥用注射器导致艾滋病感染,青年追悔莫及而又无可奈何,最终丧失了生活的勇气。为何片中要将这一角色设定为一个青年人的形象?除了真实客观的传播青年艾滋病患者多由于吸毒滥用注射器这一消息外,还有另一层考虑,青年人是国之根本,设定为青年人,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样的建构也才更有警示与教育意义。第二类传染途径是生活作风不检点,与性工作者接触被感染:一个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中年男人,由于一次的鬼迷心窍、纵情欢场,因此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同样的问题,为什么这样的角色设定是男人而非女人?社会逻辑告诉我们,事业有成的男人更容易犯错,社会竞争的激烈、社会性道德的下滑,使越来越多的男人性放纵。有报道指出,全球80%的艾滋病病毒通过性关系感染,而这其中4/5都是男性。因而片中中年男人的悔恨更能向社会大众敲响警钟。
  之后,由香港明星刘德华导演的《爱在阳光下》艾滋病公益宣传片在央视三套播出。在不到八分钟的短片里,除了告诉受众艾滋病的感染途径之外,也解开了很多人长期以来对于艾滋病的各种误解,例如打喷嚏、蚊子叮咬、共用同一卫生间和患者一起用餐都不会被传染等大量常识。片中一改之前的公益短片为防治艾滋病而过分突出传播途径的宣传套路,侧重探讨整个社会对于艾滋病患者应该抱有的何种态度,试图向受众传达:“有一个包容的心,因为所有艾滋病的病人他并不需要大家更关心他,只是需要大家用一个面对平常人的心去面对他们”。短片大篇幅的展现了人与人之间,通过肢体语言如握手、拥抱、一起唱歌跳舞等良好平等的互动相处。短片将大环境设定为一个明星的大聚会,在聚会中明星们通过对唱、舞蹈的形式来介绍艾滋病。值得注意的是,短片首次将明星设定为艾滋病患者。这就颠覆了长期以来受众对于艾滋病患者的形象认知:他们不再是失足青年、边缘人群,也并没有精神涣散、佝偻肮脏。受众看到的患者(由钟欣桐饰演)身穿晚礼服、妆容整洁,一副胆小怯懦、楚楚可怜的样子,她想融入众人中间,却又担忧众人的不理解与歧视。她在出场中唱道:“你们不愿意正面看过来,越传越开,越说越坏……常识越变越歪,误解才会存在,我怎么能继续过得精彩。”短短几句话就完整的表现出了艾滋病患者的心理状态以及现状,引导受众反思自己的行为。不可否认,在这些具有公信力的官方宣传片中,这样的形象建构对于防治艾滋病的防治确实起到了行之有效的积极作用。More…
 
 
13/03/2012
艾滋病防治列入干部考核能否消除歧视(Is discrimination going to be eliminated because the HIV program was listed in the assessment of cadres?)
Source: Legal Daily
●在中国,艾滋病感染者始终面临四大问题:就业、教育、隐私、就医。如果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依然存在,那么,这四大问题便无从解决
●我国艾滋病防治原则是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政府官员对防艾政策是否有充分的认知和认同,是艾滋病防治政策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
  □视点关注
  法制网记者 廉颖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其中规定,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二五”行动计划的前提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
  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几位专家一致认为,“十二五”行动计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他们也担心,该计划能否具体落到实处,尤其是干部能否正视艾滋病以及对干部的艾滋病防治培训能否常规化。
  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来说,最令其恐惧的,是身份的暴露。因此,政府的重视和正视是艾滋病成功防治的前提。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消除歧视。
  “艾滋病对个人和社会来说,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因此,艾滋病防治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反歧视,这是维护艾滋病感染者个人权利的最重要的内容。”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秘书长沈洁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防艾宣传要有实质性内容
  据卫生部估计,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78万人。
  “十二五”行动计划指出,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
  “十二五”行动计划为此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地方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应该说,下这样的硬指标,有利于基层官员更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但一些地方有可能会为了完成指标,而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侵犯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比如,有的部门实行强制人群检测,这样会造成艾滋病感染人群与社会的对立情绪,使这些人群更加不敢检测。
  “十二五”行动计划中,关于防控措施要求的第一点,便是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说到宣传教育,不得不提到一起广受关注的案例。2010年,安徽省安庆市的教师招聘中,连过笔试、面试两关后,某师范大学毕业生小吴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最终,教育部门决定不录取小吴。小吴将安庆市教育局告上法庭,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当记者谈及:“众多网友在理性层面上坚定地支持你。可是,大家都承认,一旦你与他们的生活有了现实地交集,知道你是艾滋病感染者之后,大家几乎都站到你的对立面。”
  小吴回答说,我尊重他们,但这也的确说明,我们国家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方式还有欠缺,大家还是非常恐惧艾滋病。
  “反歧视宣传应该更具体、更深入,做一些实质性的工作。我们现在的宣传通常是人际关系方面的宣传,比如握手、拥抱,而不是针对具体问题,使得感染者的根本权益得不到解决。”陆军说。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防治工作主要是以防控为主,还应该加上“以病人为中心”,即人性化的关怀和保护隐私,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More…
 
 
09/03/2012
男子隐瞒艾滋病结婚女方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Chengdu: Marriage annulled for the husband hiding his HIV-positive status from the wife)
Source: China News Website
中新网成都3月9日电(安源)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因男方隐瞒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女方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女方的诉请,认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上诉。
  据了解,在2009年7月,原、被告双方与朋友聚会时认识,因两人十分投缘,次年初便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婚后,男方却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不与女方生育子女,后在女方的一再追问及要求下,男方只好坦白在婚前已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艾滋病,女方听后如五雷轰顶。之后,男方经传染病医院检测确诊为患有艾滋病,女方便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认定其与男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庭审中男方当庭承认病情为婚前确诊,婚后经多方治疗未愈。
法院认为,被告男方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仍隐瞒事实,与原告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其行为是错误的,婚后被告经多方治疗未愈,因此,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More…
 
 
07/03/2012
艾滋病检测强制告知有多远(How far is the forced notification of HIV testing?)
Source: Procuratorial Daily
        近日,广西拟立法确立艾滋病实名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在知道结果确诊之日起30日内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30日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的规定,引发了各界广泛讨论。
一多半“隐形”患者带来防治难题
        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卫生部联合专家组评估,截至2011年底,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预计有78万。目前,我国已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34.6万。也就是说,大约还有56%的感染者尚不知情。这样一个巨大的患者人群游离于艾滋病防治系统之外,令人担心。艾滋病因目前没有有效的治愈手段,做好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强制告知是实现这一疾病防治的有效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
        中国卫生法学会秘书长吴崇其教授持同样观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艾滋病是乙类传染病。根据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中关于传染病的管理规定,应当强制告知。”
        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是“强制告知”检测结果的前提。2月8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部分省份拟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表示,实名制有利于预防和治疗,“尤其是在防控重点地区开展更广泛的实名制艾滋病检测,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有网友表示,检测实名制和强制性告知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可能会使原本愿意前去就医的患者望而却步。
        “我国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前提,一是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拒绝接受这样的检测,不得强制,除非发生紧急的公共卫生事件等例外情况;二是要确定检测单位保护隐私权的义务,以及违反这一义务的法律后果。这在我国是薄弱环节。英国也搞实名制,但其相应的保护也十分严格。”卫生法学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前说。
保护隐私权不能与公众利益相冲突
        龚向前表示,“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患者有义务告知配偶和性伴侣其感染HIV的状况,这是平衡患者隐私权与对方知情权的必要。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的权利,隐私权也不例外。”
        吴崇其教授表示,“隐私权的保护应当是建立在不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基础之上。艾滋病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群众会有恐惧心理,甚至有人以此寻衅滋事,告知为好。”
        焦洪昌教授认为,立法“强制告知”可以有效防治艾滋病,但核心问题是如何达到手段和目的的平衡、保护个人权利和他人权利的平衡。家人有知情权,及早告知家人不但能够避免对社会、家人的伤害,利于疾病的防治,也有利于和谐安稳的家庭关系。
        但与此同时,专家表示,如何告知和告知程度是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告知伴侣和家人可以,但不应当在社会上大肆宣扬。
落实强制告知义务不容易
        “法律对告知是一种权利还是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自愿告知,那就是属于患者个人的一种隐私权利;如果是强制告知,就会变成一种义务。”焦洪昌说。
龚向前说,“对于艾滋病控制,主动检测、告知是最好的,强制性公开可能会导致患者因为怕受歧视,不积极就诊。”
        他进一步介绍,从国际人权条约与相关文件,包括《艾滋病与人权国际指南》来看,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是否合法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或可让一部分地区先试行,以检验这一做法有无必要性。毕竟,在我国当前对艾滋病人权益保护意识较弱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实名检测”与“强制告知”的做法有可能使人们更加不愿意主动接受检测,从而导致更大的艾滋病地下流行风险。
        专家的担心似乎得到了民意的印证。2月13日至18日,“国际治疗倡导联盟”组织了一项针对上述广西立法草案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艾滋病毒检测实名制”和“30日后强制告知”两项互联网支持率只有7.05%和3.67%。北京红丝带之家办公室主任王克荣表示,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救死扶伤,治疗疾病,患者要求匿名,医务人员必须尊重他们的意愿。More…
 
 
04/03/2012
公益机构招聘:欢迎乙肝与艾滋携带者应聘(NGO recruitment: people living with Hepatitis B and/or HIV are welcome)
Source: Modern Express
(快报记者 金凤) “他们这样做,其实也是抓人眼球嘛。”“我将来的同事里会不会有人就是乙肝和艾滋病患者啊?”“做公益好有爱心啊。” 在昨天举行的江苏省2012女大学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现场,面对有公司打出欢迎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亲善牌,学生们看法不一。招聘会现场,有的展位前门可罗雀,有的却挤得水泄不通。而对于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不高、服务性工作较多的需求,女大学生们普遍兴致不高。
公益机构招聘欢迎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
        走进招聘会场,一家反歧视公益机构展位前围了里三层、外三层。一张“欢迎残障、乙肝、艾滋携带者应聘”的红色席卡摆在展位前,引来无数学生围观。
        “他们这样做,其实也是抓人眼球嘛。”“我将来的同事里会不会有人就是乙肝和艾滋病患者啊?”“做公益好有爱心啊,” 学生们围在展位前七嘴八舌讨论起来。
        该机构正在这里招聘性别平等项目助理,月薪2500元,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志愿者联络和管理、组织社会调查、撰写政策意见书等。
        面对各种议论,该机构负责人很淡定。他表示,该机构现在正在启动反性别歧视工作,但苦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人选,于是借此机会来招聘,“我们招聘的人选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事细心,有性别平等的意识,要关注反歧视议题,有很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并能向政府提交议案。”短短3个小时,该机构已经收到200多份简历。
        对于打“反歧视”牌的招聘手法,学生们反映不一。“我们现在找工作也经常遇到性别歧视,如果能有一份工作帮助别人解决遇到的不公正待遇,那会很有成就感。”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的刘同学表示。“我对这家单位还不了解,只是觉得做公益是蛮有意义的一件事,回去还要再查些资料,看是否适合自己。”江苏师范大学的姜鸿源说。More…
 
 
03/03/2012
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艾滋患儿教育问题有待解决 (Member of the national committee, CPPCC, Pu Cunxin: problems with education for children living with HIV need to be addressed)
Source: China.com
中国网3月3日讯(记者 李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艾滋病义务宣传员濮存昕,在开幕式后接受了中国网记者关于艾滋患儿入学问题的采访。
        濮存昕委员向记者表示,“因为教育部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下面针对具体的问题就没有办法执行。目前比较令人安慰的是,艾滋病感染的孩子数量还是很少的,现在我们致力于解决的是,艾滋病致孤孩子的上学问题。他们身份暴露的话,入学真的是有很大的难度。”
        濮存昕委员介绍说,“针对艾滋患儿的学校,现在有一个比较好的个案,山西临汾尝试建立了一所‘红丝带小学’,经过我们多方的努力,使它获得了合法身份,成为了教育系统内的学校。”
        据了解,山西省临汾市的“红丝带小学”是全国第一所专为艾滋病患儿建立的学校,成立于2006年9月1日。经过6年的不懈努力,2011年11月24日,在第24个 “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临汾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汾市红丝带学校,挂牌仪式在 “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举行,并将设立临汾市红丝带学校教育基金。这不但标志着红丝带小学的教学条件将会得到更好的改善,更标志着存在了6年的“红丝带小学”身份的合法化。
        作为全国预防艾滋病的义务宣传员,濮存昕委员担任了红丝带小学的荣誉校长,他专门为该校设立了“爱心基金”。
        “这些孩子的未来还是很令人担忧的,他们的升学、就业仍然需要解决很多困难。”在采访的最后,濮存昕委员呼吁社会给予艾滋病患儿更多的关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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